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英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和可能出现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1.3.2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1.3.3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经调查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我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
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我局的应急处置工作,配置应急处置资源。
2.2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2.2.1为做好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
2.2.2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落实事故状态下设立的应急小组等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各级人员的职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2.2.3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特监股,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特监股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制定、更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定期演练;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管理与保养;事故发生时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事故的应急响应,事故现场联络和对外联系等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救援工作的安排及协调;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全县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研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专家组,参与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安全生产分析会。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局应急办负责收集日常监管、网络舆情、群众反映等信息,针对以下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纳入预警范围:
⑴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⑵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⑶ 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⑷ 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⑸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2预警行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向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办核实情况后,及时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监管股室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事故可能级别和事态发展形势,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报告。
3.3预警级别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即: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Ⅱ级(重大,橙色)预警、Ⅲ级(较大,黄色)预警、Ⅳ级(一般,蓝色)预警。
四、特种设备危险源因素
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有:锅炉爆炸;压力容器(包括各类气瓶、汽车罐车、高压氧舱)爆炸和盛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泄漏;压力管道爆炸、失稳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泄漏;起重机械倾覆、失效、机械故障;电梯冲顶、坠落、剪切;客运索道机械故障、钢索失效;大型游乐设施机械故障、结构失稳等。这些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爆炸、火灾、窒息、中毒、灼伤、烫伤、高空坠落、重物坠落、失稳倾翻、挤压、打击等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5.1 特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5.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5.3 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5.4 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应急响应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启动本预案。
6.1事故报告
6.1.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拨打(110、119、120),同时向县安办和我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办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反映后应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1.2局应急领导小组对情况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以下简称“市特监科”)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1.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特种设备名称;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1.4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6.2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程序
6.2.1应急准备
⑴接报事故后, 及时做好应急用车准备工作;
⑵参加现场应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防护用品、通讯工具等;
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获取下列信息:
①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情况;
②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
③近期对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④事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6.2.2赶赴现场
⑴到达现场后,如县政府已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⑵确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为联系人。
⑶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①情况核实工作: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范围、事故初步原因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②资料收集工作:事故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等;
③协助救援工作:协助救援人员开展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控制事故危害等工作;
④事故预警工作:通过咨询专家、查阅资料等方式分析事故潜在危害、污染等情况,为后续处置提出部门建议。
⑤新闻采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新闻采集工作,包括图片、视频等。
6.3事故快报
6.3.1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初步情况及时报送局应急办,并随时上报最新情况。
6.3.2局应急办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给市特监科和县安办。
6.4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七、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⑴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健全应急管理队伍,熟悉应急救援流程。
⑵ 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⑶县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提出特种设备应急专项资金需求,纳入部门一般预算中,报县局财务室审批后执行。
7.2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结合我局现有人员条件,通过邀请市特检所检验人员、借用企业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成立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7.3宣传教育
⑴在全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熟悉应急救援工作流程,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⑵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突发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增强应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4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7.4.1制定应急预案后,报县安办和市局备案,并负责预案的修订完善。
7.4.2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联合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开展适时演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7.5 监督检查
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八、后期处置
8.1 事故设备的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加大检查力度,事故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8.2 事故调查报告
我局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将相关资料建档保存。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3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事故调查完成后,局应急办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为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