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部门、辖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各类燃气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燃气安全纳入正在开展的全县安全大检查和十项专项整治行动中,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存在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
(一)燃气经营安全。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含入户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管网布局图、管网设置警示标识情况;日常管网巡查及维护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镇乡、园区、社区参加)
(二)燃气使用安全。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燃气使用安防设施是否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行为;管道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安装报警仪等安全防护装备情况。(各镇乡、园区、社区、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相关施工安全。重点检查相关施工方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并掌握施工区域燃气管线情况;是否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是否制定燃气事故救援预案和储备抢险救援设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具有建设施工工程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依法合法安全经营,要制定检查表格对表检查,责令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整改安全隐患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二)各乡镇、园区、社区要进一步发挥网格化职能,督促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和收集的燃气安全隐患等信息及时反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和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各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对存在的问题和难题进行协调解决;县安委办将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着力构建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请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2019年6月底前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办(县政务中心610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刘其平,联系电话:796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