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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告

2015-6-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县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58d90465aa3f4964961a8c63bd84cfcf","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发布者":"县执法局    ","附件":[]}

    为了加强我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二、产生渣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置排放渣土垃圾,必须向县执法局申报渣土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渣土垃圾排放处置手续。

三、处置渣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渣土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将渣土垃圾倾倒在指定的夻口岩和余粮村弃土场,其它地方禁止倾倒建筑垃圾。

四、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渣土垃圾或任意倾倒渣土垃圾的,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重罚,同时将在县电视台或其它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承运单位,由县执法局取消承运渣土垃圾的资格。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监督举报电话:7888000、7888555。

    六、本通告自2015年6月9日起施行。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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