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保发〔2019〕9号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倾斜支付政策的
公 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人员: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2019〕14号文件精神,全市金保系统进行系统参数修改,具体为“在县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对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理赔后的剩余部分予以倾斜支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控制在10%以内”,从2019年5月1日起启动。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特别加强对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住院人员的政策解释,确保政策调整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平稳运行。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