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分值为10分。按各单位完成信息报送数量任务的比例进行计分(以县政府办信息调研室邮箱接收数据为准)。仅将符合报送要求的高质量信息计入基础任务完成量。同一条信息重复报送的,均按一条计算,不重复采用和计分;不合要求的无效信息(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内容粗制滥造、照搬照抄文件材料或媒体信息等),或未按时间节点(周、月、季度、半年、年)报送的信息,不计入报送任务完成量。
二、加分事项
(一)信息被采用的,按相应档次加信息考核分,具体为:县政府办公室刊物《政务信息》主条2分/条,简讯1分/条,专报5分/篇;市政府办公室刊物《政务信息》主条采用5分/条,简讯2分/条,专报12分/篇;省政府办公厅刊物《政务晨讯》采用20分/条,《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0分/条,简讯5分/条,《要情专报》采用50分/篇;国务院办公厅刊物《国办要情》采用40分/条,简讯10分/条,《国办专报》采用80分/篇。约稿信息按时按质完成,向省、市报送但未被采用的,加1分/条。市直报点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得分折半计算。
(二)信息经采用后,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1.5倍计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2倍计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3倍计分;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4倍计分。
(三)一条信息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或联合供稿的,按贡献大小分配分值。同一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或得到不同领导批示,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扣分事项
(一)问题类信息、专报信息未达到报送量的,在基础分值中扣减1分/条。
(二)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在基础分值中扣减2分/篇次,两次以上未按要求完成的,取消该单位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三)弄虚作假(虚报情况、政策、措施、数据等)、照搬照抄造成信息失实的,每次扣减信息考核分值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2
2019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