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问题处理办法》(遂人社发〔2013〕63号)、《大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大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工作机制,规范门诊就医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大英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实行限额支付,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额原则
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且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以镇乡(中心)卫生院为主体,实行“限额支付,超支不补”的总额控制。
二、限额标准
根据各镇乡参保居民数量的2.5倍确定该区域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的门诊人次上限,在限定范围内支付。超出限定总量的一般诊疗费,不予支付。县城区内参保居民纳入蓬莱镇一并计算一般诊疗人次限定总量,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蓬莱镇中心卫生院为主体的一般诊疗费统一核算管理。
三、其他
以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负责本区域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补偿人次的分配和确定,原则上镇乡(中心)卫生院一般诊疗补偿人次不得超过本区域参保居民数量的0.5倍。
附件:大英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人次
限定表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大英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般诊疗人次限定表
序号 | 镇 乡 | 限定人次 | 备注 |
1 | 河边镇 | 139562 | |
2 | 回马镇 | 76337 | |
3 | 金元镇 | 61517 | |
4 | 隆盛镇 | 145217 | |
5 | 蓬莱镇 | 260975 | |
6 | 天保镇 | 57027 | |
7 | 通仙乡 | 27630 | |
8 | 象山镇 | 67185 | |
9 | 玉峰镇 | 97402 | |
10 | 智水乡 | 19885 | |
11 | 卓筒井镇 | 69847 | |
合计 | 1022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