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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复函

2019-6-2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4f94587371974e5f9b2c62fd779dd7a2","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发布者":"县政府办     ","附件":[]}

大府办函〔2019〕6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

复  函

 

民盟大英县总支:

你总支在县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县城既有住宅根据需要增设电梯的建议》(第8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市本级及其他区(县)电梯增设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精神,增设电梯项目涉及住建、应急、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消防、社区等单位。通过了解,市本级目前申请增设电梯的项目有30余个,11个项目建成投用。蓬溪、安居两县区无群众申报电梯增设项目,仅有群众到住建、规划、房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增设电梯的相关要求、程序、经费及维护管理等事项。射洪县正在实施的电梯增设项目有5个,投入使用的有7部。但投入使用的增设电梯项目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奖代补政策已过期,市、县未出台财政补助政策文件,均未申请到以奖代补资金,建设资金全部由受益业主自筹。

二、我县既有建筑电梯增设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4月,我县向市房管局报送了县委大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职工宿舍、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宿舍等10个单元作为既有建筑电梯增设的试点项目,但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6〕418号)精神,以奖代补政策为期三年,要求在2016年至2018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增设电梯项目,可以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由于我县申报的项目均未动工,不符合奖补政策,且我县财政未制定既有建筑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的管理办法,因而无法向上争取补助资金,所需建设费用需由受益业主自筹。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争取资金难度大。既有建筑电梯增设以奖代补时间期限是2016年至2018年,且要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县无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期限已过;2016年至2018年,我县未制定既有建筑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的管理办法,不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奖补条件,导致不能争取上级资金。

(二)申报程序复杂。增设电梯涉及住房建设、应急、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消防、社区等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遂建发〔2018〕47号)要求,应当按相关程序报批报建,各申报小区由社区牵头,业主按程序申报规划、建设、安全鉴定等,需完成各项手续后才能建设。

(三)群众意见难统一。同单元各楼层住户使用电梯频率不一致,低楼层住房住户不参与,不配合电梯增设工作,群众意见难达成一致。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宣传。县房管部门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政策,组织城东、城西社区群众做好政策宣传。

(二)加强协调沟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社区管委会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协调沟通,简化既有建筑电梯增设的审批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我县电梯增设相关工作。

(三)加强对上协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动向,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引导群众按照“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推动工作。

(四)争取相关政策。在今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增设电梯作为城市提升改造内容进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局牵头尽快出台增设电梯以奖代补政策文件,确保我县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

此复。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唐泗伦;联系电话:13982586158)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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