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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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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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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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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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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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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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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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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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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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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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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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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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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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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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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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区域除外)、暴风、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2)意外事故: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疾病。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需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四)保险机构
按照国务院令第629号《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农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川财金〔2017〕12号),2017年6月7日经大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大英支公司经办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内的传统农业保险品种;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经办省级财政奖补的地方特色种植业保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经办省级财政奖补的地方特色养殖业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县级有关部门、镇村两级、农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种养殖业农户风险意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投保。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对确定的农业承保数量进行保费补贴测算,积极向上级财政申报补贴资金,负责做好各级补贴的划转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配合,协助农险经办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做好重大疫情防控和死亡家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进行宣传,积极鼓励参加农业保险,同时协助农险经办机构完成对出险后的农作物损失查勘定损工作。农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承保、勘察、理赔、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
(三)严格政策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政策,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搞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