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9〕53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各农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要求,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保费补贴品种保险费率的通知》(川财金〔2017〕116号)和四川银保监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规范生猪养殖保险业务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19〕13号)规定,现将做好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
(一)切实加大对三大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支持。从2019年起,对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增设一档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供其自主选择,即投保的水稻和玉米单位保险金额700元/亩,费率4%,单位保费28元/亩;小麦单位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2.4%,单位保费14.4元/亩。
本政策所称“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规定的补贴对象为认定标准。
(二)合理规范生猪养殖保险承保。为确保条款与现行畜牧业生产实际相匹配,满足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期间生猪生产的需要,育肥猪保险分批次进行承保的,每批次保险期限根据生猪生长周期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批次承保数量应以存栏量为准,每次承保前保险机构须对实际存栏量进行准确验标确认。按年承保育肥猪保险的,必须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建立承保数量保险年度回溯机制,并据实退还多收取的保费和财政补贴资金,否则一律不得承保。能繁母猪、种猪保险可按年度进行承保。各农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修改、完善育肥猪保险条款,在未建立承保数量回溯机制前,一律停止以年度预计累计出栏量确定承保数量的方式进行承保。
(三)加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保障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精神,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将继续开展特色种养殖业保险。2019年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按照《大英县2019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经办机构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要求,2017年6月7日经大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大英支公司经办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内的传统农业保险品种;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省级财政奖补的地方特色种植业保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经办省级财政奖补的地方特色养殖业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协同。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各农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保险规范开展。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的保险机构,要及时追回保费补贴资金,并将保险机构的失信记录作为选择农险经办机构的重要参考因素。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专业技术指导,做好重大疫情防控和死亡牲畜无害化处理工作。农险经办机构要负责做好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承保、勘察、理赔、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
(二)严格开展查勘理赔。农险经办机构必须落实种养殖保险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对理赔案件的真实性负责。农险经办机构应进行实地查看,详细记录查勘过程,查勘照片要明确反映总体受灾情况、受灾标的的特征、受灾数量、受灾农户、查勘员等,查勘照片日期必须真实,不能后期制作或人为编辑。农险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将病死的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严禁通过农业保险赔款返还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和乡镇、村或农户的垫交保费;严禁包干赔付、比例赔付、少陪、拖赔、无理拒赔,不得以保费补贴没有到位为由拖延或拒绝赔付;严禁侵占、挪用、截留应当赔偿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农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理赔案件的审核,发现存在虚假理赔、骗赔等行为的,要核实是否同时存在虚假承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并及时追回赔款,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将有关人员及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各农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引导、做好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村社公示栏等,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积极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增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