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保〔2019〕4号 签发人:徐 琳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收到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大英县君珉医院关于增加2019年度医保控制总额的请示》。接件后,县医疗保障局与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按照领导批示精神,经部门相关负责人讨论研究,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办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维持2018年底总额调整决算。
2018年初原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县内22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居民医保付费总额12176万元,并明确超总额分段分担比例;2018年底县内22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居民医保17507万元,按照分段分担医疗机构应承担480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为保障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正常合理发展,2018年底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总额调增4363万元、医疗机构实际承担578万元;2018年度医保基金决算显示:居民医保赤字4500万元、职工医保赤字1100万元。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结合大英县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医疗机构违规等实际情况,2019年1月由原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起草、县人社局审核、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对县域内医疗机构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进行了调整。目前2018年市级下达我县的医保基金已分配使用完毕,没有基金可再分配,为了保障基金支出安全,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建议对大英君珉医院等22家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度调整后的付费总额不再调增。
二、合理制定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指标。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各区(县)年度内可使用的基金总量,由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全市参保情况预算下达。目前,由于2019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任未结束,市级未下达我县2019年度可使用的居民医保基金总量指标。建议在市级下达我县2019年度居民医保基金总量指标后,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等级、服务能力、覆盖人口、医疗服务行为等因素的基础上,县医疗保障局与县卫生健康局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执行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政策。
特此报告。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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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