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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

2019-6-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回马镇

摘要: {"原始ID":"ae641bba0ced46f99b8012028ef2db48","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发布者":"大英县回马镇","文件编号":"大回府发〔2019〕4号","附件":[]}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村建房

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各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邵革军同志12月10日对射洪县沱牌镇场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乡(镇)和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管,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8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抓好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职能责任

农村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村(居)委会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射洪县沱牌镇居民自建房等系列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扎实抓好辖区内建设项目和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要督促建设单位(建房户)、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或个人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农村建筑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整治隐患,严防事故

镇安全办、村建所、国土所、新村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立即组织开展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村建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排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要加强隐患整改力度,科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资金、时限,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要突出重点、强化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一)严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按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和生产,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人员及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施工围墙是否牢固可靠等。要督促施工单位和个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查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点排查整治村镇所有建设项目(含学校、水利、农改等)以及规划区内的建房和农村公共建筑、农村住房限额以上工程(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6米及以上)是否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限额以下农户自建房是否报批,是否纳入安全巡查和技术帮扶,建筑工匠是否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

(三)严查新建项目、新建农房选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村聚居点、农村住房宅基地和在建项目工程选址是否安全,是否做到“三避让”(安全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三、规范程序,强化监管

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村镇所有建设项目和规划区内的建房和农村公共建筑、农村住房限额以上工程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安全监管;限额以下农户自建房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村(居)委会“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施工安全监管,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巡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各村(居)委会要建立住房建设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要督促建房村民与承揽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建设项目和农村建房特别是居民和村民自建房施工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各类媒体,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防垮塌、防高坠、防触电、防火灾等为重点,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施工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房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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