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接报事故后, 及时做好应急用车准备工作;
⑵参加现场应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防护用品、通讯工具等;
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获取下列信息:
①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情况;
②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
③近期对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④事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6.2.2赶赴现场
⑴到达现场后,如县政府已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⑵确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为联系人。
⑶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①情况核实工作: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范围、事故初步原因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②资料收集工作:事故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等;
③协助救援工作:协助救援人员开展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控制事故危害等工作;
④事故预警工作:通过咨询专家、查阅资料等方式分析事故潜在危害、污染等情况,为后续处置提出部门建议。
⑤新闻采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新闻采集工作,包括图片、视频等。
6.3事故快报
6.3.1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初步情况及时报送局应急办,并随时上报最新情况。
6.3.2局应急办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给市特监科和县安办。
6.4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七、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⑴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健全应急管理队伍,熟悉应急救援流程。
⑵ 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⑶县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提出特种设备应急专项资金需求,纳入部门一般预算中,报县局财务室审批后执行。
7.2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结合我局现有人员条件,通过邀请市特检所检验人员、借用企业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成立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7.3宣传教育
⑴在全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熟悉应急救援工作流程,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⑵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突发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增强应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4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7.4.1制定应急预案后,报县安办和市局备案,并负责预案的修订完善。
7.4.2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联合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开展适时演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7.5 监督检查
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八、后期处置
8.1 事故设备的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加大检查力度,事故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8.2 事故调查报告
我局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将相关资料建档保存。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3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事故调查完成后,局应急办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为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