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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建立四川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2019-5-3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教育局

摘要: {"原始ID":"2219c0c5783b46d3bf3e905eee570135","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发布者":"大英县教育局","附件":[]}
  
  川教函〔2019〕25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申报建立四川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18号)以及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四川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加强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推动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经研究拟建立四川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四川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在教育厅指导下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对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科学研究的指导任务;

  2.承担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辅导员等的培训和研修工作;

  3.组织开展在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的心理健康调查、心理咨询、成长发展评估、危机预警干预、行为安全管理、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

  4.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决策咨询。

  二、申报条件

  1.学校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建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应组织机构,有开展大型培训的师资、场地等条件;

  3.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4.有相对稳定的心理学学科专业建设团队、科学研究团队和心理咨询师团队,建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科学研究平台,原则上要有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点等作为学科支撑。

  三、有关要求

  各高校可比照上述条件,积极自愿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四川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截止6月6日。联系人: 姜仕华 ,电话:028—86110042,邮箱:szc610041@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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