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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气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9-5-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气象局

摘要: {"原始ID":"9a02457f967e4816a90e15d269e3d8a8","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发布者":"大英县气象局","附件":[{"Filepath":"/documents/23533116/23878126/3293ba128b0242f6b83e89f8aa1cb019.docx","Name":"大英县气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Filetype":"docx"}]}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14〕289号)和四川省气象局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无公函原则上不接待。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二、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只能安排工作餐一次(每人每天80元)。陪餐人数控制:接待10人,陪客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客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三分之一。不能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三、公务接待实行三单制。三单是指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的附件包括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的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原始菜单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的交通费用开支情况。三者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

四、支付管理。严禁以现金方式列支公务接待费。

五、接待禁止事项。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茶叶、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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