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英县财政局党组
关于印发《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关于印发《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英县财政局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大英县财政局党组
2018年12月4日
大英县财政局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为鼓励创先争优,激发正能量,确保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考核细则》(遂督〔2018〕59号)、《大英县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大委〔2018〕57号)、《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大人社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着科学合理、公正透明、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科学合理评价股室、直属单位及个人工作,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合理设置量化标准,确保考核的可操作性,激励全局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推进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设立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目标项目、分值和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总分100分,其中:平时考核50分、年度考核50分。加分事项另计,个人全年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一)平时考核(50分)
1.按照《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考核细则》(遂督〔2018〕59号)精神,根据遂宁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系统个人记实及考核得分情况折算,总分最高分折合为50分,根据个人记实实际考核得分以最高分为参考进行折算。
2.加分事项。根据《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大组通〔2016〕133号)第二章“加分事项及标准”中所列加分事项和标准进行加分,个人全年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3.减分事项。根据《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大组通〔2016〕133号)第三章“减分事项及标准”中所列减分事项和标准进行减分。
4.信息工作考核单独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完成情况确定加分或减分。
5.其他重点工作加分事项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年度考核(50分)
1.综合目标(20分)。主要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联系帮扶、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等落实情况,包括平时各项工作总结、心得体会等资料报送及参与工作开展情况。
2.领导测评(15分)。
3.职工测评(15分)。根据年终述职测评情况计分,由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打分。
四、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财政局机关、直属单位在职在岗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不含副科职领导干部。
(二)结果运用
根据《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考核细则》(遂督〔2018〕59号)、《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大组通〔2016〕134号),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调整、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以及教育培训、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等的重要条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较多或得分较高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或有1次以上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目标绩效奖发放
(一)副科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县上考核确定的考核标准兑现奖励
(二)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目标奖兑现
1.基础奖。基础奖按照县上确定的基础奖励标准计发。
2.考核奖。考核奖包括县上确定的考核奖等次奖,根据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考核总得分,综合考虑加扣分、级别系数等因素后计发。
(1)加扣分事项:年度加扣分按300元/分计算,由分管领导综合考虑,将具体加扣分明确到个人。
(2)考核系数:正股级、副股级、职工分别按照1.1、1.05、1系数计算考核奖励。
(3)考核分值:考核分值=(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奖总额—加扣分事项)/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得分乘以系数后的得分总和。
(4)考核奖=加扣分事项+(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奖总额—加扣分事项)*个人考核得分
3.个人考核奖励总额=基础奖+考核奖
(三)其他未尽事项由局党组研究解决
六、本办法由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县委、县政府考核办法不相符的地方,以县委、县政府考核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1.《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考核细则》(遂督〔2018〕59号)
2.《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大人社发〔2016〕13号)
3.《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大组通〔2016〕133号)
4.《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大组通〔2016〕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