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
经局党组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大英县司法局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请局属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英县司法局党组
2019年4月16日
大英县司法局
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为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践行“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司法行政精神,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习时间、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集中学习时不得无故缺会或迟到,确因特殊情况,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各次学习活动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第三条 除局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各股、室、处、所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低于1次;党支部的学习严格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第二章 工作考勤制度
第四条 实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加班的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六条 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微信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外出下乡、出差和到县城内其他单位办公事,均实行报告登记并标明公示牌去向。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向股、室负责人报告登记;股、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局办公室登记和标明公示牌去向。不得以下乡、出差、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处理,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问责。
第八条 各股、室、处、所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给予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相应问责。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九条 特殊时期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和所涉领域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文件、信函、情况反映、公务电话及具体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备查。当班未了事宜,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如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给予相应问责。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 严禁口头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出具书面假条,先批准后执行。局领导请假的按照上级规定报备、审批;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长审批。请假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查,假满后按规定程序销假。事假天数抵扣公休假天数。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请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审批派遣,由办公室负责派遣,专人驾驶。派遣单必须注明乘车人、用车事由、往返地点、行驶里程等以备查。
第十六条 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得开车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别处,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七条 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
第六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装备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川财行〔2018〕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外出培训学习、开会、考察必须以上级通知文件为依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并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我县相关规定执行。出差途中有单位接待的或安排有集体就餐和会议伙食的,一律不能报销伙食补助。
第二十三条 装备、物资、办公用品实现有计划的集中统一采购,严格按照上级采购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厉行节约,全局要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节约使用纸张、水、电等办公消耗,严禁铺张浪费。
第八章 门卫值班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门卫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及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进行巡逻和保洁,管护好花草树木,对损害院内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第九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携带密件、密品外出和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秘密信息及载体,禁止在QQ、微信中传递和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
第二十七条 凡需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严格物理条件隔离,严禁其他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严禁在非涉密介质、载体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二十九条 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局办专职人员上网发布。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三十条 涉密文件实行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
第十章 安全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置。
第三十二条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县局工作考核等相关规定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凡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干部职工,按干管权限和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