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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英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5-5-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7|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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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办函〔201554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大英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7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遂宁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274)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大英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全县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省、市要求,本次调查将在全国各县(市、区)抽取约1400万人,全省将抽取约80万人,全市将调查约3.8万人,全县将调查约0.6万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调查小区由国、省抽取后下发)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111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贯彻国、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局、县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英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5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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