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5-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626dbb74b8ba4c0b921d5b982c74edb9","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发布者":"县政府办    ","附件":[]}

大府办函〔201558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

施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大英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四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6

 

 

 

 

 

大英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要求,结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救助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工作要求,实行统一政策、分类管理、标准有别的办法,合理确定分类施保对象,突出保障救助重点,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困难。

二、分类救助对象

(一)城市三无人员,即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扶(抚)养人。法定赡养、扶(抚)养人无赡养、扶(抚)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二)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件:

1.重度残疾,是指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等级为一级)的。

2.一般残疾,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下)的。

(三)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需要常年用药治疗;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各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置换人体重要器官、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重症肝炎以及县医疗保障部门确定为大病的其他病种。

(四)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大学生、高中生、职高生、中专生。

三、分类救助标准

(一)城市三无人员,在享受全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00元低保金。

(二)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享受差额低保金的基础上,一级肢体残或一级精神(智力)残每人每月增发150元低保金;一级视力残、二级肢体残或二级精神(智力)残每人每月增发100元低保金;上述外的残疾每人每月增发50元低保金。

(三)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在享受差额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00元低保金。

(四)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月增发200元低保金,低保家庭中的在校高中生、职高生、中专生,每人每月增发100元低保金。

四、分类救助程序

(一)审核审批。个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低保工作人员要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应同时为其办理分类救助。分类救助由镇乡或园区、社区管委会审查核实,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二)已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分类救助待遇的,重病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治疗及相关费用证明,残疾人员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市三无人员需由镇乡或社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在校大学生、高中生、职高生、中专生需出具所在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在实施分类保障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既要让特殊困难对象充分享受政策,又要防止乱开口子、随意扩大增发保障金范围。要在各镇乡和社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公布分类救助的政策规定,让所有保障对象都能及时了解并按政策申报;要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20157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大英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大府办函〔201367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