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大英县散装白酒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大英县散装白酒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散装白酒监管,提升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水平,助推我县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监管,提质量,助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散装白酒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散装白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整顿规范散装白酒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推进我县优质白酒产业振兴发展清障开路,保驾护航。
二、治理对象
全县白酒小作坊、农贸市场内“小灶酒”、散装白酒经营者、提供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治理重点
(一)生产环节(白酒小作坊、农贸市场内“小灶酒”)
1.检查白酒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2.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登记。
3.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照固态法生产白酒,是否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勾兑加工白酒,是否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检查采购的原辅材料以及使用的包装、容器、管道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生产许可范围的是否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依照有关白酒标准,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每年对其生产的白酒至少检验一次,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在所生产销售白酒的容器上标明相关信息;是否建立生产销售制度,如实记录所生产销售白酒的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记录、凭证、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二)流通环节(散装白酒经营者)
1.检查销售散装白酒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或备案证书。
2.检查销售的散装白酒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否在散装白酒的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内容。
3.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白酒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索取的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餐饮环节(自制泡酒的餐饮单位)
1.检查供应自制泡酒的餐饮单位是否履行白酒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白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索取的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检查自制泡酒使用的动植物成分是否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和《新食品原料目录》范围内;是否添加药品和非药食同源物质、非食品原料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是否在容器上如实标明泡酒名称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等信息;散装白酒和自制泡酒盛放的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确定方案。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辖区内白酒生产经营主体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农贸市场内“小灶酒”、散装白酒经营者、提供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等主体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在全面掌握辖区内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状况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深入排查,强化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现场,重点检查以下情形。一是对白酒小作坊和“小灶酒”,要通过现场勘查、对比查阅物料投入及产出记录等,检查是否采取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白酒,是否存在购买原酒、食用酒精勾兑加工的行为,是否对其产品依法送检;二是对散装白酒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记录及供货方资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按要求保存;三是对提供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添加药品和非药食同源物质、非食品原料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是否在容器上如实标明泡酒名称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等信息。
(三)强化抽检,重点监测。检验所要加大对散装白酒抽检监测力度,抽取样品应涵盖小作坊、小灶酒、散装白酒经营店以及自制泡酒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检监测项目以滥用甜味剂和塑化剂超标问题为重点。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对发现的不合格和问题产品,要依法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对存在的问题要持续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务必完全整改落实到位。
(四)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散装白酒、虚假生产的小作坊和“小灶酒”、自制泡酒中违法违规添加等行为,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违规添加甜味剂、不履行进货查验和产品检验职责、票证票据不全、销售来源不明散装白酒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一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相关股室队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小”条例及有关标准规范为重点,采取警示约谈、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采取微博、微信、宣传画单以及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培养科学健康的饮酒消费习惯。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