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县综合执法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6日
县综合执法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以及协管员。
二、考核原则
(一)围绕科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鼓励干事创业,形成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的原则。
(二)坚持局党组领导,按照“导向、激励为主,监督、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无法详尽、确定的加扣分情况由局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
(三) 体现“干好”与“干坏”“干多”与“干少”不一样,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危机感。
(四)“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度考评相结合。
(五)坚持权责相依、客观公正原则。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月不少于4次。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实行加扣分,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协管员三个类别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内容
作风纪律、执法办案、投诉受理、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处理、领导交办事项等内容。
五、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局统一领导,成立考核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和局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实职副科以上领导为考核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考核工作的落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督查监督股,负责具体实施。
六、考核方式
全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评考核按每月百分制进行,绩效考核以大队(股室)为计分单位,基础分值为100分,分值评定实行倒扣分制,每个队员考核扣分视情况计入大队(股室)。
七、扣分细则
(一)队伍管理
1.工作期间,各大队必须有一名大队领导带班。无带班领导的大队扣1分/次。
2.不服从局领导管理,扣4分/人/次。
3.不服从大队长、副大队长管理,扣2分/人/次。
4.不服从中队长、副中队长管理,扣1分/人/次。
5.不遵守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扣2分/人/次;上班时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2分/人/次;无故旷工扣4分/人/天;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给予旷工处理。
6.工作不在状态,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扣4分/人/次。
7.上班或值班期间饮酒的,扣三个月绩效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予以辞退。
8.在执行任务期间,执法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不齐、仪容不整洁的扣4分/人/次。
9.因不文明执法、粗暴执法、打骂执法相对人而引起有效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三个月绩效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予以辞退。
10.在执法管理中乱收费、罚款使用白条、不开票据或者少开票据的,扣半年绩效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予以辞退。
11.私分公款、擅自处理暂扣物品的,扣三个月绩效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予以辞退。
12.在接到局应急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增援执法力量的,扣8分/人次。
13.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0分/次。
14.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按价赔偿,并扣4分/次。
15.执勤期间不带辅助设备、通讯不畅通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扣4分/次。
16.不按要求请假的,视为旷工,扣8分/次。
17.上班期间搞赌博的,查证属实扣三个月绩效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予以辞退。
18.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消费,如网吧、歌厅、游戏室等,扣20分/次。
19.因个人原因对城管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一个月绩效 ,情节严重的,扣三个月绩效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予以辞退。
20.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中学习的,扣5分/次。
(二)执法管理
1.业务培训考试不合格,扣8分/次。
2.未按规定在平时考核系统进行每日纪实工作的,一次扣2分/次,无月初的计划和月末的总结的,每次分别扣4分,督查股每月进行督查通报。
3.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扣2分/起;由于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执法保障室审查的,扣4分/起;未通过县法制机构审查的,扣8分/起;被执法对象提起行政复议(诉讼)且败诉的,扣三个月绩效。
4.丢失或损坏执法文书、已收集的证据等重要资料,影响工作开展的,扣10分/次。
5.丢失罚款票据的扣10分/次,并按财经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6.保管不善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的扣8分/件,并按价赔偿。
7.一案一档,处理案件无档案资料的扣4分/件,资料不完善的扣4分/件。
8.接到区域内的有效投诉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场,不能有效处理造成反复举报或不及时回复的,扣4分/件。
9.印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扣8分/次。
10.财务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流失的,扣一个月绩效。
11.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置不力的扣8分/次。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三个月绩效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予以辞退。
12.主要街道和重要地段出现占道经营、游商小贩,未及时整改的,扣4分/次;整改不力的,扣2分/次。
13.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桁架广告和未按审批内容设置,未及时纠正或整改不力的扣2分/次。
14.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店招或未按审批内容设置店招,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处。
15.主要街道和重要地段出现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未及时纠正或整改不力的扣1分/处。
16.未经审批擅自占道宣传、促销、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处。
17.在主要街道和重要地段乱挂物品、晾晒衣物和乱推放杂物,“牛皮癣”、喷绘广告、灯箱、水牌等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处。
18.城市道路开挖未打围、未及时查处的,扣4分/处。
19.未及时查处违法建(构)筑物,无特殊原因的,扣4分/处。
20.未按程序查处建(构)筑物的,扣8分/处。
21.施工工地未经审批擅自占道施工、堆放建筑材料的,扣8分/处。
22.沿街门面装修未按规定打围作业的,扣4分/处。
23.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未设置洗车设施的,扣4分/处。
25.未及时查处建筑运输车沿途抛洒或带泥入城污染路面的,扣8分/处。
26.新开挖工地未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未及时查处的,扣8分/处。
(三)绩效管理
1.上级督办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分/人/次;在正式场所被县(含)级以上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县(含)级以上机构书面通报的,扣30分/人/次,并扣一个月绩效并视情况予以辞退。
2.局会议安排或领导交办事项到期未落实的,扣2分/次;交办事项办理质量不高的,扣2分/次;同一督办事项,无特殊原因两次整改仍未到位的,扣8分/次。
3.被县(含)级媒体公开曝光批评,经查实的,扣一月绩效并视情况予以辞退;市(含)级媒体公开曝光批评的,扣二月绩效并视情况予以辞退;省(含)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批评的,扣30分/次并扣三个月绩效并视情况予以辞退。
九、加分细则
(一)县(含)级以上机构督办工作,提前完成任务且整改效果明显的,加20分/次;在正式场所被县(含)级以上领导点名表扬的,加20分/次;被市(含)级以上机构书面通报表扬的,加30分/次。所做工作受到局主要领导书面表扬的,加10分/次。
(二)各大队每月信息被局采用,超额完成部分,加10分/件;报送信息被县(含)以上部门采用的,加20分/件。
(三)被县级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0分/次;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0分/次;省(含)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加40分/次。
十、局内部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奖励机制按照月平时考核记录和系数来划分
(一)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股(室)长按每年1:1.1的系数。
(二)副大队长、副股长、中队长每年按1:1.07的系数。
(三)副中队长每年1:1.05的系数。
十一、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与协管员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正式人员每人15000元/年(每人1250元/月);协管员每人10800元/年(每人900元/月)。
十二、本考核办法由局督查监督股负责解释。
十三、本考核办法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