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提高至429元/人·月,农村提高至396元/人·月
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待遇,大英县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填报《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花名册》,此次大英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城镇提高至429元/人·月,农村提高至396元/人·月。
在报批过程中,报批人需同时报送原死亡抚恤文件复印件或上一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复印件、遗属户口抄件原件、遗属收入证明原件(同时需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无参加社保的证明,若参加需说明领取的月金额及执行时间),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又讯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14】268号)文件规定,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11月起提高至330元/人·月。(谭玲 记者 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