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 20号
权利人代文春、王大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60185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160185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文春、王大平
2018年4月26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 20号
权利人代文春、王大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60185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160185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文春、王大平 2018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