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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19]20号

2019-4-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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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 20号    

      

权利人代文春、王大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60185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160185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文春、王大平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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