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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大英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4-2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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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监测站:

为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全县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夯实总量减排和污染源监管工作基础,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遂宁市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遂环函〔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

《2019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中有废水或废气排放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监测内容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重金属按照排放标准的规定在企业车间(车间处理设施)废气和废水排口以及总排口、雨水排放口监测。

三、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四、质量保证

(一)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二)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生产工况下进行。

(三)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开展监测。

(四)依法、科学、诚信监测,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附件:2019年大英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名单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2019年大英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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