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城东、城西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南充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3.19”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县安委会决定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整治时限和阶段分工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方式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务必让相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本次整治工作的目标意义,做到宣传部署全覆盖,充分扩大本次整治工作的影响力。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玉峰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玉峰烟花爆竹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摸清企业底数、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三)第三阶段:执法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和联合执法力度,对各类安全隐患逗硬执法,促使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事故苗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工作经验成果,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得以巩固提高,推进所在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玉峰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玉峰烟花爆竹厂的安全监管。要督促玉峰烟花爆竹厂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切实做到“四个严禁”,严禁“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严禁转包分包、一证多厂、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和“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边改造施工边生产、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生产药量、规格、级别超标和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将本企业产品冒牌销售或购买其他企业产品贴牌销售。对退出关闭的生产企业,尤其要加强药物成品、半成品管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闲置厂房组织非法生产。
(二)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要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的要求,继续深化和巩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项治理成果。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信息化管理,严禁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严禁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严禁零售店(点)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以及在经营场所试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要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对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一律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监督管控。县公安局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对没有取得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的,不得开具运输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时,发现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运输许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装车发货或接收产品,并及时向县公安局报告。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交运局要对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县公安局严查不具备运输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县交运局、县公安局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据《烟花爆竹产品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要依据职责严格追溯相关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等场所,对非法生产的从业人员、重点人员要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在普通货物或客运车辆中隐瞒夹带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的警醒与震慑作用,确保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督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督导督查,采取多种手段,严防出现走过场、走程序、流于形式的现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2019年12月5日前,向县安办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825-7998116,电子邮箱:289093436@qq.com。)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