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19-04-12 21:23 |
来信人 | 黄* |
承办单位 | 大英公积金管理部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住房公积金如下问题: 书记你好,请问大英什么时候实行每月对冲还贷惠民措施。(职工偿还贷款时,不必再提前筹措资金,只要通过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就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抵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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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黄*”网友: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大英县公积金中心解释答复如下: 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贷款还满12个月后,可与大英县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委托按年提取可从主贷人(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提取金额不大于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年供(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之和,以百元整数为计提单位)。 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时,首先从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如果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贷款年供,不足部分再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按年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职工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账户。 在提取月前12个月内,职工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及以上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年不能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也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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