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大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法治大英、平安大英建设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市场环境,为全县经济发展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天乾(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书焱(副局长)、唐宏基(副局长)、付华兴(副局长)、谢宏(安全总监)、彭波(总工程师);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稽查大队,由副局长黄书焱兼任办公室主任,大队长姚昌锋任办公室副主任,唐松为联络员。同时,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825-7822660,群众来信来访地址为大英县蓬莱镇万福街69号。
三、工作目标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掌握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黑涉恶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和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并建立线索台账;
(二)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健全完善落实规范管理、重点监控机制,对公安、政法部门确定的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严格审查,强化监管。
(四)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者及个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用盐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地沟油、病死禽畜及其制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餐饮单位非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制售假劣药品或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要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维护我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二)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在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与公安、政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涉黑、涉恶人员所开办的企业,依法开展联合惩戒,与公安、政法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信息互通机制。
(三)强化宣传,畅通举报。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商品经营者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对照10类重点情况,积极举报线索。
(四)加强管理,严厉“拍蝇”。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加强队伍管理相结合,教育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参与、庇护黑恶霸痞势力。对那些与黑恶霸痞势力有牵连的公职人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肃纪律,及时报送情况。各股、室、所、队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制定线索摸排机制,对涉黑、涉恶线索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每月26日前按规定填写《涉黑、涉恶线索登记表》并附当月线索摸排情况报告,由各股、室、所、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至县局扫黑办(严禁通过网络报送),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六、责任分工
(一)组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日常监管执法,加大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传销行为的摸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执法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政法机关通报的行业管理漏洞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稽查大队,责任单位:法规股、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摸排,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法严厉打击。(牵头单位:质量和品牌建设股,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进行摸排,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有无欺行霸市和强买强卖行为,摸排务必精准、到位,尤其要对市场中“菜霸”、“肉霸”进行拉网式摸排打击;(牵头单位:交易秩序监管股,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机制,对涉及黑恶势力从事经营活动、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严格审查,强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责任单位:法规股、各市管所)
(五)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加强队伍管理相结合,教育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参与、庇护黑恶霸痞势力。对那些与黑恶霸痞势力有牵连的公职人员,及时向纪委监委部门移送线索,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人事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
(六)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问责机制,对不落实执法责任,不作为、乱作为,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牵头单位:稽查大队、人事股,责任单位:交易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和标准计量股、质量和品牌建设股、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股、法规股和各市场监管所)
(七)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摸排,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用盐,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地沟油、病死禽畜及其制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责任单位: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市场监管所)
(八)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摸排,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或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责任单位: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