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14号
权利人四川省恒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川(2016)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川(2016)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省恒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14号
权利人四川省恒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川(2016)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川(2016)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省恒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