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2019〕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
指南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办文﹝2019﹞4号)精神,现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参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川办函﹝2007﹞254号)提出的规范要求,结合2018年底省级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实际,尽快编制发布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二、工作要求
(一)涉及行政职权划转的单位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由近及远、逐年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梳理2008年《条例》施行以来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在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发布、更新工作。
(二)不涉及行政职权划转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实现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三)各部门(单位)编制或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应当及时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推送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各部门(单位)于3月28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机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内容报县政府办413室,今后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本部门(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相关内容,同时抄送县政府办。
(五)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的机关,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的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请县委编办根据我县机改情况进行审核,3月28日前反馈县政府办413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联系人:彭景宏;联系电话:7823197)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