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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2019-3-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bc9ab35b0954475b960ada1c92544d80","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12号    

      

权利人刘建、陈晓容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国用(2009)字第3791号和大蓬民字第20090056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09)字第3791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大蓬民字第200900566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陈晓容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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