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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9-3-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8b6b89e941f248a28c864f8012f63f18","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19〕5号  

 

根据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903执恢453号,关于四川香冠食品有限公司、徐兰英、高伟、李莲英、张必勇、大英县欧利来食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903执恢453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四川香冠食品有限公司在大英县蓬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郪江东路679号土地及房产。2019年1月15日由买受人叶必松竞得。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郪江东路679号土地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大国用(2015)第02071号、房权证号201405833号、大国用(2014)第05889号、房权证号2014058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根据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903执恢453号协助执行四川香冠食品有限公司在大英县蓬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郪江东路679号土地及房产,变更过户登记到叶必松名下。

四川香冠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请你将【不动产权证号:大国用(2015)第02071号、房权证号201405833号、大国用(2014)第05889号、房权证号201405832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903执恢453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注销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0日       

联 系 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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