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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放心”行动开展药械化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9-3-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de3d958c65da4af98e446030cd4a7ae9","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发布者":"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9号)要求,推进“春雷行动2019”——“药品放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回应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关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放心”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稳步推进,成立以局长李天乾任组长,安全总监谢宏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政策法规股、稽查大队、检验所为成员的“药品放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任务工作,各成员负责具体相关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领导小组在药械化妆品监管股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重点范围:

1.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其他可能无证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单位。

(二)重点品种:

1.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4.中药饮片;

5.血液制品、疫苗、检验试剂(药械);

6.冷链药械;

7.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8.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和自制化妆品。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开展药品质量安全大排查。

一是严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不索取购进药品合法票据,通过邮政系统、快递公司、微商、互联网等渠道购销处方药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购销和使用假劣药品、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分装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药品,违法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大排查。

一是严查医疗器械购销渠道不合法、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的医疗器械,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不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查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或经营未经注册、购进渠道不合法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避孕套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利用会议、免费体验等方式营销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大排查。

严查化妆品购进渠道不合法、未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违法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排查行动,督促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全面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严格按照药械化妆品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市场监管所排查情况请于2019年3月27日前报药械化妆品监管股。在“药品放心”专项行动完成后,及时形成工作总结,并于2019年5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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