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土资籍告〔2019〕2号
蒋绍国、李明红申请将位于大英县卓筒井镇水月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宗地原登记面积72.00㎡,实际测绘面积95.31㎡,宗地四至为:北:以墙外脚为界,邻道路;东:以墙外脚为界,邻道路;南:以墙外脚为界,邻水月路;西:以墙中心为界,邻唐成全。经审核,现对该宗地四至界限进行土地权属异议征询,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在公告发布到期无异议后,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蒋绍国、李明红。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或权属主张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证据材料到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管理股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宗地权属无异议,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李 琳 联系电话:1801117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