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单位(盖章): 大英县粮食局 工单编号:20150127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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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摘要:地址:大英县天保粮站 事件:1、之前先生在蓬溪县粮食局工作,现更改为大英县天保粮站,该粮站因先生侵占公款9108元被开除公职,2002年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先生是正确的,先生恢复公职,但9108元被大英县天保粮站出纳陈明占有。 2、1996年天保粮站房改,当时已有20年工龄,本应分配房屋,但是先生却未分配到,大英县政法委2012年批准分配一套廉租房,但至今也未兑现。 诉求:1、希望相关单位核查9108元的去向。 2、希望能及时分配廉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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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1月29日电话调查原天保粮站出纳陈明(15882527878),他说:“没有收到当时郭祖书侵占的公款9108.00 元”,现查无实据。 关于廉租房一事请城东社区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