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结合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成果实际,按照中省市县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工作)新要求、新部署,现将我镇“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大英县象山镇辖区内全部土地。
调查内容:在继承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外业地类调查、权属界线转绘与补充调查、城镇村内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及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等“三调”补充调查;做好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及软硬件平台、统一时点更新、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检查验收和成果出版等“三调”后续工作。
二、调查任务和时间
“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3月中旬前)。全面部署“三调”工作,开展机构组建、方案编制、落实调查队伍、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制定《关于开展大英县象山镇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9年6月底前)。根据国家下发图件和数据,协助县三方作业公司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成果汇总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完成调查质量检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三调”基本数据。
(四)成果发布阶段(2020年)。建成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成果汇总与分析,按照中、省、市、县工作部署,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经批准后发布。
三、调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模式,认真开展“三调”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调查机构。成立以象山镇镇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农业领导任副组长,镇国土、财政、党政办、农服中心、综治办、社事办、林业、环保、21个村(社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象山镇“三调”工作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三调”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宣传、协调辖区干部参与“三调”外业作业、给予必备后勤保障、提供辖区内重大基础建设项目信息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三调”意义。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调”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三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三调”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按照中、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镇“三调”任务。
(二)保障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镇财政所要足额及时发放土地调查经费,不得截留和挪着他用。
(三)严控调查质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统一的标准及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规定严格保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加强对调查队伍的培训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