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镇河长制工作镇级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根据镇政府《关于印发<象山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省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了《象山镇河长制工作镇级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象山镇河长制工作镇级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根据县委、县政府《大英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大英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科学统筹、目标导向、体现差异、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第三条 镇乡总河长负责组织对各村河长的考核,具体工作由镇河长办承担,镇河长办成员成立镇级考核工作组,对各村河长考核。
三、考核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各村级河长。
四、考核内容
第五条 镇乡级总河长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工作部署、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工作成效、能力建设等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区域内其他镇乡级河长、河湖管理保护站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第六条 村级河长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巡查督办督导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基层河长巡河巡库制度执行情况、河长制工作创新情况。
五、考核细则
第七条 依据本办法,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年度考核要点。
第八条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纳入镇级考核的指标、指标分值、评价标准等,
第九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9分) 合格(70-79.9分),不合格(69.9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十条 考核要点。一是巡河日志5分/月;二是打捞点3分/月/个;三是河道保洁情况;四是镇级河长每月对各自管辖的河道进行检查考核;五是各村实际打捞情况。
六、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分为自查、考评、审定。
第十二条 暂定每年1月10日前,各村将村级河长上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自查报告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十三条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七、激励与问责
第十四条 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级河长,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村级河长,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子以通报。
第十五条 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影响、区域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村级河长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 镇总河长负责对村级总河长进行约谈;
第十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及不认真履行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二十二条
各村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河长制工作问责和激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