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专项考核,纳入各工作组、村(社区)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工作组、村(社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专项考核,纳入各工作组、村(社区)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工作组、村(社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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