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镇环境保护工作镇级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根据县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了《象山镇环境保护工作镇级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一、总则
第一条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美丽象山为重点,着眼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坚持科学统筹、目标导向、体现差异、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第三条 镇环保办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对各村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镇环保办承担,镇环保办成员成立镇级考核工作组,对各村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各村及社区。
四、考核内容
第五条 镇环保办领导小组对各村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度、巡查督办督导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工作创新情况。
五、考核细则
第六条 依据本办法,由镇环保办另行制定年度考核要点。
第八条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纳入镇级考核的指标、指标分值、评价标准等,
第九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9分) 合格(70-79.9分),不合格(69.9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十条 考核要点。一是村容村貌;二是垃圾清运情况;三是村级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情况;四是村内白色垃圾和建筑垃圾;五是农村污水排放情况;六是辖区内秸秆禁烧情况;七是废弃广告和牛皮癣;八是各村道路两旁的杂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植物。
六、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分为自查、考评。
第十二条 各村每月不定时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七、激励与问责
第十四条 由镇环保办公布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由镇环保办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村,由镇环保办子以通报。
第十五条 将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影响、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问题的村由镇环保办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及不认真履行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各村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和激励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环保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