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5号
权利人廖珍强、熊桂容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国用(2011)字第05589号和大蓬民字第20112443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11)字第05589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大蓬民字第201124430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珍强、熊桂容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