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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2019-2-2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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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4号   

权利人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部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其证书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八个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楼幢信息 面积
1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818号 7-1-21-3 106.04
2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790号
7-1-23-5 78.3
3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0006号
13-1-6-3 77.39
4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439号
9-1-12-1 51.23
5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666号  
14-3-5-1 101.05
6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511号
19-2-12-4 46.49
7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149号
21-1-10-4 98.32
8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629号
15-1-3-1 94.21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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