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按照《大英县第二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BOT合同》4.1甲方承诺:(9)“甲方若未能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前四年按17000吨/日、四年后按20000吨/日给付乙方污水处理费”的约定,污水处理厂2012年1月1日正式运行,至今已满4年。按照2014年10月17日大英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期(第十五条、审议《调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方案》,会议原则同意执行方案一,即从2014年起污水处理费为1.0487元/吨)会议精神,应拨付四川千何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污水处理费共计65.0194万元(620000立方米×1.0487元/吨)。为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运行,确保顺利接受国省环保督察,请及时拨付该费用。
妥否,请批示。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