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2号
权利人吕红光、刘家坤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国用(2015)字第01039号和大河民字第20150148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15)字第01039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大河民字第201501481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红光、刘家坤
201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