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英县民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城东、城西社事办,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拆迁办,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要求,为强化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遂宁市民政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遂民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大英县民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民政局 2019年1月24日 大英县民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县食药部门相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县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努力让民政服务对象饮食更放心、生活更舒心,对全县民政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乡、城东、城西社事办,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拆迁办,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民政领域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第三条县民政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民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议事领导机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乡、城东、城西社事办,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拆迁办,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局党组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及时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按照上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研究制定全县民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 (三)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四)增强党组领导班子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食品安全工作履职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条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 第五条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督促、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其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6.发生行业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挥或协助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1.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 2.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民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综合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 5.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按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事件情况。 6.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1.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分管业务领域和单位的贯彻落实。 2.定期研究部署分管业务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4.督促做好分管业务领域食品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5.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第六条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议,督促民政系统相关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2.承担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例会,检查、指导、协调各单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拟订全县民政系统综合性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4.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行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行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5.组织实施民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工作。 6.承办县食安委及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清单 1.负责全县民政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 长。 分管负责人:分管办公室、救助股、福慈股、县福利中心、县救助站的领导。 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救助股、福慈股、县福利中心、县救助站的负责人。 岗位安全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负责的民政服务机构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2.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 长。 分管负责人:分管办公室、救助股、福慈股、县福利中心、县救助站的领导。 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救助股、福慈股、县福利中心、县救助站的负责人。 岗位安全职责:结合所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 3.督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 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 长。 分管负责人:分管办公室、救助股、福慈股、县福利中心、县救助站的领导。 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救助股、福慈股、县福利中心、县救助站的负责人。 岗位安全职责:指导、督促所负责的业务工作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按照规定上报事件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 长。 分管负责人:分管办公室、救助股、福慈股、县福利中心、县救助站的领导。 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救助股、福慈股、县福利中心、县救助站的负责人。 岗位安全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