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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2-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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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民众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和责任感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大英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组织开展全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遂安办〔2019〕14号)文件安排部署,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王平同志和县住建局局长夏军同志共同兼任,副组长为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成员为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梁星同志和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代旭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各镇乡、园区、社区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方案,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成效到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全面查找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治理和防范措施,保证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 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遵循属地管理与层级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社区开展辖区内房屋的日常检查、应急排查、排危解危、危旧房治理。县安监局负责对该项工作过程的督查。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房屋及其附属物承担检查、维修、养护、安全鉴定、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共有部位及其附属物、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由共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业主下落不明、权属不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四、切实做好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园区、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场、老旧小区、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和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玻璃幕墙、外墙瓷砖、室外空调挂机等其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各乡镇、园区、社区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落实专人跟踪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要挂牌督办,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应立即组织撤离居住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 各乡镇、园区、社区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提高本地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排查、鉴定、排危解危方式方法和管理措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房屋监管、排查、鉴定、排危解危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一些确实难以由产权人独自进行排危解危的,应结合政府、社会、产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改造;对一些能通过政府组织的“城市双修”、“风貌改造”、“县容美化”等工程处理的房屋安全隐患,应纳入工程预算进行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五、时间安排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惠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19年2月起至6月底止,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月底,为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园区、社区和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将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等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理解、支持。

第二阶段:3月,为自查自报阶段。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镇乡、园区、社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4月,为重点核查阶段。县住建局要根据各镇乡、园区、社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情况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四阶段:5月,为整改落实阶段。县住建局要对排查出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各镇乡、园区、社区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阶段:6月,为检查、总结阶段。各乡镇、园区、社区于6月14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至县建设局(联系人:唐泗伦,联系电话:7822516)和县安委办(联系人:刘其平,联系电话:6162016); 本通知明确的部门职责因机构改革调整的,由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承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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