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发〔2019〕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大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神,深化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通知讲学单位和主讲人做好讲课准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全县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结合自己工作职能职责,加强相关专业专项法律法规学习。
二、内容安排
学法时间 | 内 容 | 讲学单位 | 备注 |
1月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县工商质监局 | 法律 |
红十字法 | 县卫计局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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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 县司法局 | 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县治理办 | 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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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种子法 | 县农业局 | 法律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县执法局 | 部门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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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个人所得税法 | 县税务局 | 法律 |
预算法 | 县财政局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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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公路法 | 县交运局 | 法律 |
信访条例 | 县信访局 |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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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环境保护税法 | 县税务局 | 法律 |
公务员法 | 县人社局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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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县环保局 | 法律 |
禁毒法 | 县公安局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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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教育法 | 县教育局 | 法律 |
企业国有资产法 | 县国资局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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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突发事件应对法 | 县应急办 | 法律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县农业局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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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食品安全法 | 县食药监局 | 法律 |
网络安全法 | 县公安局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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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县发改局 | 部门规章 |
土地管理法 | 县国土局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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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县工商质监局 | 法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县安监局 | 行政法规 |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各讲学单位务必在学习的前一月10日前将讲学提纲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由县政府领导临时确定其他法律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坚持与当前的法律法规热点、全县的重点工作、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相结合。各讲学单位要认真制定讲法方案,精心准备,确保实效。原则上由讲法单位主要领导主讲,确因特殊原因,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主讲人。
(二)各讲学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和职能实际精心准备,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务求实效。领学时讲清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具体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为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要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