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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大不动产通告[2019]01号)

2019-1-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06e7236d61b448d18f96f8c2b9b60541","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通   告

大不动产通告[2019]01号

席芙容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蓬莱镇马鞍街21号2单元3楼1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13.13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办证,用途为住宅,经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通道;南:以墙外脚为界,邻通道;西:以墙外脚为界,邻通道;北:以墙外脚为界,邻马鞍街。根据《蓬溪县国土局关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蓬莱分公司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蓬国土建〔1996〕10号)的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98

特此通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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