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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9-1-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babd5160f4e64f25a6428301b17df6e5","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发布者":"县环保局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28日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对2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大英县新城区卓筒大道大英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

邮    编:629300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文号 决定时间
1 强瑞彩盒包装和纸箱生产线项目 大环验〔2019〕1号 2019.1.10
2 大英仁爱医院综合用房项目 大环验〔2019〕2号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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