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
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8〕37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县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保障老年人权益和为老服务需求为重点,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针对60岁以上的家庭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中的失能半失能、失独、失智、伤残、重病、空巢、留守、独居及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的特殊需求,逐年扩大照顾服务范围和提高品质,让全县老年群体享受高效便捷、安全优质、经济实惠的服务。
二、主要目标
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结合“一中心、一清单、三支队伍”的工作思路,以老年照顾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造以政府兜底托养、公建民营社会化照料、医养结合等多模式的老年照顾服务新体系。力争到2020年,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同时,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良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完善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低保对象中的残疾老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老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探索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减轻贫困户家庭负担,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同步实现脱贫。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因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积极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慈善在老年人关爱工作中的补充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3.完善计生老年人扶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缓解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特殊困难。落实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各项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重点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关爱和帮助。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发放救助金。(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4.优化老年人日常生活保障制度。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专座”, 70 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内公交车,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办、县残联、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二)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
5.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60 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其余老年人可依法依规随子女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均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县公安局应当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建立关爱空巢老人服务制度,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养老类社会组织服务或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测血糖血压等基本医疗服务,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或者定额代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6.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建立《大英县农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做好摸清底数现状、保障场地供给、推广社会运营、完善评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社会环境等基础工作,并探索在信息网络、服务清单、农村养老、多元供给、医养融合、老人护理、养老保险等短板上实现突破,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养老“15 分钟服务圈”、农村养老“30 分钟服务圈”。依托镇乡级农村敬老院建立镇(乡)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村(社区)老年协会和日间照料中心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设施建设。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空巢和独居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7.推动“互联网+”智慧养老工程。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和为老服务需求动态数据库,统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产品、工具,重点拓展紧急呼叫和救助、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8.着力为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充分发挥养老培训实训基地作用,加强对养老管理、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标准和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评价、资格认定、岗位补贴机制。在为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依法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县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鼓励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对获得合格证书、拿到奖次的,优先推荐奖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9.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营不协调问题。鼓励整合改造各类闲置资产用于养老服务。全面摸清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及时主动公布养老服务相关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拓展为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10.积极形成老龄产业链。着力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物联网技术等重点领域与健康养老行业的深度融合,培育或引入一批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大英高新技术健康养老服务名牌企业,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应急救援、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围绕“人工智能+健康养老”,支持发展老年人康复辅具产业。支持建立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残联、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三)提升老年人健康支持水平
11.提高医疗服务与照护水平。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衔接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导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12.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面推行公建民营新模式,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制定完善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建立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市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四)提升老年人文化服务水平
13.大力发展老年人教育。健全县、镇乡、村(社区)管委会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县老年大学的辐射引领作用,优化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基层老年学校或学习点,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探索推进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场地、图书馆、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源对老年人开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老干部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14.丰富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场所,配备老年活动设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风景名胜区,对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公共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用事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15.鼓励老年人发挥作用。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推行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探索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五)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6.营造良好敬老氛围。扎实开展“敬老模范县”“敬老模范乡镇“敬老模范村(社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 “敬老月”活动,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积极参与“四川最美老人”、“四川孝星人物”楷模等评选表彰活动, 以及“遂宁市十大孝星”评选系列公益活动。加强人口老龄化教育,利用传统节日和老年节开展养老、敬老、孝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17.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依规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指派。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依法依规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18.依法打击欺老骗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依法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县公安局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大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组织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向老年人恶意推销、骗购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老龄办,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县财政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