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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大英段)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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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重点办〔2019〕4号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大英段)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各股室、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经办领导研究同意,现将重点办《“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大英段)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大英段)

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大英县境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8〕68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做好全县境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整治工作,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铁路沿线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铁路各方力量的联合行动和分工负责,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充分暴露和整改治理一批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提高沿线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有效打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失职失责行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各方责任的落实;建立路地围绕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协作机制,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建立重点办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铁路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督导检查和具体实施。

组  长:吴玉生   县重点办主任

副组长:舒  畅   县重点办副主任

成  员:陈  云   县重点办铁建股股长

        杨坤剑   县重点办铁建股副股长

铁路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铁路建设股,由陈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达成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二)整治内容

按照“分片负责”原则,各股室负责联系各自分管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对铁路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生活施工作业以及临近铁路的建构筑物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涉嫌违法的,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1.运营铁路整治内容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4)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或者爆破作业,是否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6)在高速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7)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8)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9)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范围内采砂、淘金。

(10)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是否符合规定。

(11)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维单位是否履行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1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道路、桥梁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维护、管理。

(13)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是否符合规定。

(14)铁路与道路交叉的道口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管理、维护是否符合规定。

(15)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16)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17)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18)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的行为。

(19)铁路沿线彩钢瓦、彩钢棚、塑料薄膜等易被大风吹上铁路的轻质建筑材料、物体。

(20)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2.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内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2017〕23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铁路沿线环境美化要求一并实施。

(1)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内秩序管控措施。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拆除或整葺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残墙断壁等;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

(2)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有效管控卫生环境,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河塘漂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垃圾”等轻飘物品及时清理到位,消除垃圾污染,规范物料堆放。规范管理建设工地,确保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防尘、防尘网(布)设置规范并采取加固措施。合理布局绿化美化设施,铁路用地红线内统一种植护坡草坪、修建隔离护栏和绿篱,对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农田林网、荒山荒坡、道路网、裸露地、闲置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地段实施绿化美化。

四、时间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11月—2019年4月底,分隐患排查阶段、宣传整治阶段、验收总结阶段等3个阶段进行。

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3月接受省、市、县铁路整治领导小组的督导检查。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

1.各股室要主动与铁路沿线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对接协调、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资料报送铁路整治领导小组。隐患排查资料应包括隐患简要描述、协调处置情况、后期处置建议、铁路方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联系人等。

(二)宣传整治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

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铁路整治办或上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复杂、解决难度高的一般隐患,由县政府积极协调推动整治工作。对一般隐患,各股室配合镇乡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应按照“一事一案”原则有针对性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方案落实落地,并于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整治工作。
    2.各股室要督促自己联系的铁路沿线各镇(乡)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以专题新闻、字幕滚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覆盖整个整治期间的爱路护路宣传。
    3.各股室要通知铁路沿线各镇(乡)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每月19日前,向铁路整治办书面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3月25至4月25日)

1.隐患整治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初次验收,一般隐患整治项目由市政府组织验收,重大隐患整治项目由省铁路整治办验收。

2.2019年4月前未完成整治的项目,以及原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完成时限在2019年4月之后的,应按照整治方案继续推进实施,组织机构不变、责任不变、分工不变、验收评价等规定不变,直至隐患彻底整治为止。

3.重点办整治办于2019年4月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县铁路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股室要高度重视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宣传、整治方案和推进计划,扎实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分解落实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确定专人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形成合力,紧密配合。要加强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工务段、车务段及各车站协调对接,要在专项行动中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明确工作职责紧密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地,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宣传铁路沿线外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动态和治理成果,曝光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强化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形成铁路外部环境安全良好局面。

(五)加强督查,严厉奖惩。各股室要加强对开展铁路沿线外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追究责任。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目标绩效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重点办铁路整治办联系人:陈  云;联系电话:7824966

重点办铁路整治办值班电话:782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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