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点办〔2019〕3号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工作实施方案
办各股室、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办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根据县委廉办《关于开展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的通知》(大委廉办〔2018〕3号)要求,结合重点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述责述廉内容
述责述廉,是指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从政、工作业绩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本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干部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局党组决策部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加强行业监管。按照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从严管党治党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十项规定、市委两个“十不准”,持之以恒纠“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排查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健全防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
(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1.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改进作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十项规定和市委两个“十不准”规定精神。
3.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5.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未当面拒收、事后退还、实名登记上交礼金有关情况以及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
(三)工作业绩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述责述廉对象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召开述责述廉报告大会时间
2019年1月9日
三、召开述责述廉报告大会地点
县国土局三楼会议室。
四、述责述廉对象
综合股股长 刘连平
计财股股长 代祚春
安置保障股股长 李明亮
征收补偿股股长 黄 飞
铁路建设股股长 陈 云
内设机构负责人作现场口头述职,述职务必简洁、精炼。述责述廉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之内。
五、现场服务代表质询
六、开展民主测评
由参会人员对会议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七、述责述廉结果运用
(一)将民主测评结果向党支部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述责述廉对象本人反馈。述责述廉工作结束后将民主测评结果进行5天的公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
(二)将民主测评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述责述廉对象较差票之和达到20%,或者一般票与较差票之和达到30%的,进行诫勉并责令整改;较差票超过30%,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四)出现述责述廉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应视情节轻重,对述责述廉对象作出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