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17日-12月29日,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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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类别 |
1 | 4300万匹/年页岩烧结墙体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大环函〔2018〕167号 | 2018.12.17 | 报告表 |
2 | 大英县海事工作船码头建设项目 | 大环函〔2018〕170号 | 2018.12.23 | 报告表 |
3 | 大英兴奎医院项目 | 大环函〔2018〕171号 | 2018.12.23 | 报告表 |
4 | 大英县卓筒井预制加工生产项目 | 大环函〔2018〕175号 | 2018.12.29 | 报告表 |